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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1)
道德评价的目的是对不道德的行为形成一种威慑和遏制力,对道德的行为形成一种奖励和鼓动力,并在社会中形成一种向善的价值取向和道德风尚,促进人们道德水平的提升,并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道德评价对于人们道德的形成和习惯的养成占有一个举足轻重的地位,那么是什么力量促使人们参与道德评价?这个力量形成了一个什么样的道德评价机制?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践行好这个道德评价机制?带着这些疑问我选择了写这篇论文。本论文是借鉴对中国影响较大学者——如罗国杰、魏英敏等伦理学家的思想,对西方当代影响中国深广的伦理思想家——如萨特、弗洛伊德、弗洛姆等思想进行分析,论证道德评价的社会功能和历史文化意义,并将这些理论分析的观点运用到范美忠事件上,实际地论证道德评价的社会功能。笔者认为,个人的社会利益、良心、名誉是道德评价实现其道德作用的三个最基本的因素,只有在充分调动这三个因素的基础之上,道德评价机制才会得到完善,道德评价作用才会得到充分展现。论文进一步分析了良心和名誉完善的措施,从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两个方面来分别阐述激发人的良心和名誉的方法。在网络传播方式中,以范美忠事件为例分析这些方法的实际效果,从而证明道德评价机制实施的可取性和操作性。本论文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以个案分析为手段,具体证实了个人的社会利益、良心和名誉在道德评价中的重要性。网络是社会的延续、拓展和放大器,比现实道德评价更具有舆论场,更能体现道德评价机制的运行。本论文最终阐明了其观点:网络传播方式的道德评价的最终目的不是让公民接受惩罚,而是通过一系列措施形成威慑和遏制力,让公民知道自己的错误之所在,并有悔改之心,唤起所有公民真正的良知,并在社会中形成一种向善的价值取向和道德风尚,促进人们道德水平的提升,并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