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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姆对>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具有着重要的伦理与政治意义。其自由概念的实质是通过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来反对外在权威,提倡通过人自身发展与社会条件的改善实现真正的自由,孜孜以求人的自由发展。伯林的自由概念的实质则是阻止权威的入侵,摆脱任何形式的束缚,体现对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不可侵犯的神圣信仰。伯林在《自由论》中对弗洛姆的>积极自由<进行了批判,他认为>积极自由<最终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人自由的丧失,而只有>消极自由<才能确保人的自由和权利。弗洛姆从人的发展与潜能实现的角度认为,>积极自由<在逻辑上已包含了>消极自由<,>消极自由>是实现>积极自由<的必要条件,但只有>积极自由<才能保障人之自由的全面实现。这是弗洛姆对伯林等西方自由主义的最好回应。弗洛姆的>积极自由<更符合人的本性,更能代表人类发展的趋势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