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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里希•弗洛姆(1900——1980)是二十世纪西方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人道主义伦理学家、哲学家,是法兰克福学派的著名代表人物。他一生著述颇多,其研究领域几乎涵盖了从宏观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到微观的个人心理、行为、情感、品格、气质特性等绝大部分的社会人文科学主题。进入20世纪之后,西方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有了一个大的飞跃,但物质生活满足的同时也伴随着精神方面的危机:人们在庞大的社会面前感到自身力量的渺小,现代化、机械化的发展使人们孤单焦躁,感到生存意义的迷失,出现了自杀率上升、泛性主义、酗酒等不良现象。在这种矛盾与危机的现实境况中,弗洛姆以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人本思想及异化论为理论来源,针对现代人所产生的生存困境和精神困惑,以人性异化为逻辑基础,以建立健全社会为道德目标,以精神分析学为心理学依据,提出了他有关于爱的伦理学说。在弗洛姆爱的伦理思想体系中,他对传统爱的理解进行了扬弃,认为爱是一种积极能动的创造性活动,其本质是给予,只有通过爱这种情感,人才能实现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与世界这个整体联系在一起。在阐示爱是人类生存的基础的同时,弗洛姆又把爱分为博爱、母爱、性爱、自爱、神爱五种形式,认为爱是一门实践艺术,是人们追求自身完善、拯救人性、建立健全社会的良方妙药。由于借鉴吸收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及其爱的理论,弗洛姆在爱的界定上比弗洛伊德更成熟,对爱的理解也更显乐观,但是弗洛姆毕竟是>新弗洛伊德主义<的继承者,尽管他关于爱的理论内容丰富、观点深刻,可力图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弗洛伊德的心理学统一起来,其立场仍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在对健全社会建立的实施方案上,也只是对社会制度的小修小补,没有从根源上触动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基础,他所谓的社会主义理想也不过乌托邦主义的空想。弗洛姆对现实生活中各种病态状况的深入剖析,给我们审视自身和衡量当今社会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对于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弗洛姆爱关于爱的理论对健全个体人格、维护社会安定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