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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利希•弗洛姆是现代西方著名的人道主义伦理学家。其伦理学体系的构建主要受制于他独特的个人经历、所生活的时代背景以及多元的思想。弗洛姆以促进人的健康发展、人的幸福实现为依据和宗旨,进行了广泛的理论借鉴, 主要有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马克思主义、禅宗、法兰克福学派及其社会批判理论。 弗洛姆在继承西方文化中>人道主义<传统的基础上确立了>规范人道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指导思想。他也回顾了人道主义伦理学在西方文化中的悠久传统,其伦理学深受这一传统的影响。弗洛姆人道主义伦理学以>规范人道主义<为指导思想,以>人的科学<为理论基础,以对人性格的分析为科学方法,首先对现实中存在的权威主义伦理学进行了尖锐、深刻的揭露和批判,在此基础上,遵循形式上>只有人自己(而不是凌驾人之上的权威)才能规定善恶的标准<的原则和内容上>对人有好处的谓之‘善’,对人有害处的谓之‘恶’;伦理价值的唯一标准是人的幸福<的原则,确立人道主义伦理学的道德规范,以实现其最高价值——造就>为自己的人<和其最终目标——创造>健全的社会<。弗洛姆伦理学体系内容十分丰富,本文主要叙述三方面内容:一,人的科学——人道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在>何谓人<的问题上,弗洛姆认为人是历史进化的产物,是处于不断发展中的、具有自我意识和理性的现实的社会存在物。在人性论上,认为人性存在,是唯有人具有的特质;其基本构件是人的生存矛盾、生存需要、情感体验和性格;它具有善与恶两种真实潜能;其发展受先天遗传的影响,但主要是>一种文化的产物<。二,性格学——人道主义伦理学的科学方法。弗洛姆极为重视性格的伦理学意义,分别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对性格进行了划分,并对各种不同的性格取向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性格>既是伦理判断的主题,又是人类伦理发展的目标<。三,人道主义伦理学的道德规范。弗洛姆基于人道主义伦理学上述两方面的基本理论规定,分别针对权威主义伦理学对(1)自私、自爱及自身利益,(2)良心,(3)怀疑与信仰,(4)人的道德力量等伦理学问题的阐述进行了批判,并针锋相对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作者认为,尽管弗洛姆在其伦理学体系中很少论及教育问题,但他构建其伦理学体系的指导思想、方法及该体系本身的某些内容,无不对当前学校教育尤其是道德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有助于我们反省权威主义道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二、有助于我们思考和构建合乎人道主义伦理的教育制度,有力促进人的发展。三、有助于我们把人道主义原则作为道德教育的最基本原则。四、有助于我们尝试探索一种新型的道德教育型式,正确处理教师权威与学生自由之间的关系。五、有助于我们 思考并重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学生的人格教育问题。